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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奋斗者承诺书”
2010年8月下旬,一份神秘邮件进入华为部分中高层干部邮箱,“公司倡导以奋斗者为本的文化,为使每位员工都有机会申请成为奋斗者,请您与部门员工沟通奋斗者申请的背景与意义,以及具体申请方式。在他们自愿的情况下,可填写奋斗者申请,并提交反馈。”
在华为的部分员工看来,这封邮件所述的“自愿”,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简单,“我一个IT部朋友已经签了,我们研发部还没动。”华为国内研发部李大巍看着同事们签字时,心怀忐忑。
李大巍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领导口头传述,签字与否,都平等对待,只是后期分红、配股会倾向于奋斗者。据他了解,“奋斗者协议”在签署之后,员工待遇不会有大的改观,如果不签,就会被当成吃大锅饭的人,待遇下跌。
李大巍告诉本刊,该公司员工有20多个等级,中层干部集中于13到16级。这次调整,公司14级以上员工被要求“自愿”签署“成为奋斗者申请书”。签订之后,将会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以此保证自身成绩考核达标和获得相关分红、配股。 ——数据来自百度百科
华为的“奋斗者协议”从表面上看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合同,但在真正落地实施的时候却存在诸多争议,有的则直呼这是在变相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人则认为本无可厚非,因为毕竟是劳动者“自愿”的,但在华为员工曾梦诉华为一案中法院认定“奋斗者承诺书”有效后将这一争议焦点又一次放大。接下来会从劳动者、企业和立法者三个方面分析该合同带来的利弊。
对于一些华为职工来说,“劳动者协议”似乎是为他们创造财富打开新的大门,毕竟这份协议中的激励措施看起来是那样的诱人,比如股票期权、丰厚的奖金和升职机会等,只要努力就会有回报,这是多少人“打工人”乐见其成的事情,尤其还是对于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要金钱摆脱生活困境的人来说,如果我作为一名华为员工我也会毫不犹豫的签订这份合同的。但这份合同无疑会给另外一部分员工带来无形的压力,比如可能会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被公司区别对待,或者会被同事排挤或是被上司“穿小鞋”等一系列不平等对待,这份合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签订双方不对等的身份关系,劳动者在这当中充当什么的身份尤其重要。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当然希望利益最大化,比如如何利用人力和财力资源做到为公司谋利,这样一份协议还有可能会吸引其他人才加入公司,且可以通过这样的合同形式加深职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和企业价值认同感。但依然存在问题,激励制度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若员工因此过度劳累或者甚至丧失性命,企业不仅会面临财产损失,还要面对名誉损坏、触犯劳动法等棘手问题。高强度和大量的工作破坏员工生活的平衡,有违悖企业的社会责任,让企业成为”剥削“劳动者”的“刽子手”,若是这样一个看似公平的合同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就打破合同订立的初心,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所谓“欲速则不达”,企业在不断促进员工奋力前进的时候是否会因此忽略基础,比如安全和生产标准。
从立法者的角度看来,联系上面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劳动奋斗协议”若成为企业剥削和压榨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形工具,这样的合同是否依然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形式上看来,华为的“奋斗者协议”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如实出现被滥用的情形,比如成为企业另外一种控制员工的手段,比如案例曾梦诉华为中员工在签订这样的协议后利益受到损失,立法者是否应当伸出援助之手来帮助和保护社会上劳动者这一弱势角色,又或者这个保护的限度如何确定,这些或许也是立法者思考的问题。
综上所述,立法者应当对社会日益发展对劳动法带来的挑战作出积极应对,企业应当正确订立合同,不可挑战法律边缘地带并承担起一个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劳动者应当谨慎思考是否签订这样的合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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